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健全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制造业企业平等参与要素资源配置,依法保护企业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对制造业企业利益、权利义务、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应当事先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当合理设置适应调整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