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健全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制造业企业平等参与要素资源配置,依法保护企业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对制造业企业利益、权利义务、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应当事先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当合理设置适应调整期。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