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等组织应当结合自身优势,做好人才的沟通、联络、推荐、服务等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