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引进等方式引进人才智力。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面向国内外征集原创思想和技术方案。市有关部门对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可以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引进人才智力开展技术攻关、破解技术难题。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