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对接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制定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在人才密集地区建立招才工作站,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创新创业大赛、人才交流对接会、高端人才论坛等招才引智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