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第十二条有效人才培养开发应当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培养科学精神,提升综合素质,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