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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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