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领导本行政区域学位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学位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