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制第八条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领导本行政区域学位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学位管理有关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