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学位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