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五章 学位授予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申请学士学位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