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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五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申请学士学位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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