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应资格,并在资格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