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三十条已废止规划、建设铁路、高速公路、城市高架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隔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