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