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对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褒扬和奖励。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