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社会治理单元。本条例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以党建为引领,整合各方力量,确定服务管理人员,在网格内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的活动。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