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