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农村公路路况巡查、技术状况检测和评定结果,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