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村公路发展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统筹融合、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和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