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技术规范、养护规定实施。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最低投入标准并执行动态调整,确保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