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公路规划和公路网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项目储备工作,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