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洮河流域生态保护应当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