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州、洮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洮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流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地表水和地下水,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取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