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