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城市园林绿化要充分利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雨雪水,以及餐厨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和污泥处理处置后的产品等,推动园林绿化资源化再利用。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