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应当优化植物配置,加强植物物种保育,加大对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和繁衍。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