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管,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管体制。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