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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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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第二章 就业促进

第七条

有效

台湾青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评审,在台湾地区参与的相关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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