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第二章 就业促进第八条有效在本市居住的台湾青年,可以参照本市居民进行失业登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台湾青年再就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促进再就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