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就业创业辅导中心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合作,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服务、岗位对接、证照办理、贷款融资、品牌宣传、人才申报、子女就学等“一站式”辅导、服务。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12345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作用,为台湾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