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口岸设置标识标牌,公布相关的电话、网址、地址等信息,为台湾青年初登大陆就业、创业提供指引。

鼓励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就业创业辅导中心以及其他组织在口岸开设服务窗口,为台湾青年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