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全面依法、正确及时履行职责,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向责任主体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支持配合有关组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涉海生态公益诉讼。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