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全面依法、正确及时履行职责,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向责任主体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支持配合有关组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涉海生态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