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探索厦金海洋经济合作新模式,在优化客货运航线、简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措施和船员证件办理流程以及海洋服务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零排放燃料开发应用、水产育苗育种、远深海养殖等方面先行先试。健全厦金海域海上灾难救助、海漂垃圾治理、海洋资源保护等领域联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化厦金海域防灾减灾、生态保护等领域合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