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海洋发展、发展改革、商务、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海洋产业对外合作机制,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利用厦门国际海洋周、东亚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网络、厦门市海洋国际合作中心、金砖创新基地、海丝中央法务区等平台,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经济贸易、海洋文化、海洋科技、海洋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构建高水平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