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和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打造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优化布局深水港口泊位,加强港区集疏运体系、智慧绿色港口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性航运服务平台和服务机制,优化厦门港启运港退税政策,推进厦门港国际中转、海铁联运,建设中欧中亚班列、丝路海运为载体的东向陆海新通道。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