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推进智能船舶技术研发推广,开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动力船舶示范应用,加强绿色智能船舶标准化设计,建立健全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生态,提升绿色智能船舶产业水平。划定特定水域,在水面清洁、水质及水污染源监测、科学勘探等方面开展无人驾驶船舶试点应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