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设立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促进饮用水水源上下游、左右岸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