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第四条有效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为其从业人员配备清洁的口罩,督促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并依法对废弃口罩进行收集处理。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