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第三条有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从事切菜、配菜、烹饪、制作、传菜、用餐服务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时,应当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