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严格限制风景区内建设景观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