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区资源和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风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等方式举报。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