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风景区内集体所有的林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林长制职责,做好植树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保护林木植被和野生动物的生长、栖息环境,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