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 交接运输和接收退回新兵第三十二条有效新兵起运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欢送,新兵所在单位根据需要开展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