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审定新兵前,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役前教育。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