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审定新兵前,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役前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