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成立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兵役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政治考核组,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进行政治考核,主要考核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政治态度、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等情况,出具考核意见,形成考核结论。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还应当组织走访调查;走访调查应当安排部队接兵人员参加并签署意见,未经部队接兵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批准入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