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应当注重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文化、道德素养,研究藏传佛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并融入讲经中,为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发挥作用。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