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管理范围、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