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北部山区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优先选用电能、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