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综合治理、严格监管、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