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七条有效北部山区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