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技术参数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运行单位应当保障其正常运行。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